关于办理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新规的实施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0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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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特种设备焊工单位:
据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》沪质技监特【2011】665号,下发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,对考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的提供做出了新的规定。
具体如下:
1.申请考试(新证、增项、复证),必须在作业项目期满3个月前,将申请资料提交给原考试机构,考试机构统一向区质量
监督局申报。
2.照片2张2寸
为确保各单位的焊工考试能正常进行,请务必遵照上述的要求予以执行。 详情可来电咨询。
联系人:陈老师
电话:64855758或64858626转111分机
上海市焊接学会
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
2012/1/13